公告日期:2017-04-18
公告编号:2017-009
证券代码:836147 证券简称:智慧眼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规定,
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
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公告编号:2017-009
根据2016年12月3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的相关要求。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公告编号:2017-009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58,103,14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58,103,14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北京智慧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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