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6139 证券简称:高新利华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实际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信贷。浦发银行综合授信需要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大奎、刘纪安提供关联担保。
拟向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实际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信贷。上述授信需要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杨大奎、刘纪安及杨文娟、张谦温提供关联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表
公告编号:2020-004
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向北京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杨大奎及刘纪安、张谦温、杨文娟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杨大奎、杨五洲、张谦温为本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杨大奎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 8 区 7 楼 1 单元 004 号
关联关系:杨大奎系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1%的股份,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 自然人
姓名:刘纪安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 8 区 7 楼 1 单元 004 号
关联关系:刘纪安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39%有股
份,与杨大奎系夫妻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3. 自然人
姓名:张谦温
公告编号:2020-004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一区 2 号楼 607 号
关联关系:张谦温现任公司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4. 自然人
姓名:杨文娟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景山西街 7 号
关联关系:杨文娟与杨大奎系兄妹关系,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公司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总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实际授信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信贷。为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借款的担保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大奎、刘纪安拟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无偿担保。
拟向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授信额
度,授信总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实际授信
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信贷。上述授信需要公司共同
实际控制人杨大奎、刘纪安及杨文娟、张谦温提供关联担保。
五、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04
本次关联担保增强了公司的融资能力,有利于顺利解决公司发展和投资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本次关联担保,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且能够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高新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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