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环境:董事会制度[2020-010]
日月环境资讯
2020-04-21 1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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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6137 证券简称:日月环境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长兴日月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24 小时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或短信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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