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占用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力光电”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桐力光电开展持续督导中发现,桐力光电2016年度存在如下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8日公司将人民币300万元划给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东,用于成
立桐力光电深圳子公司(筹)。由于子公司设立情况进展不如预期,2016年 12
月30日石东将拆借的300万归还公司。
针对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桐力光电并未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亦未通知主办券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整改情况
1、补充审议情况
桐力光电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
确认 2016 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石东应回避表决,会议以 5 票赞成通过上述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于 2017年4
月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补充确认2016 年偶发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规定,会议以3票赞
成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其他整改情况
为保护桐力光电及股东的权益,同时防范上述类似事件的发生,桐力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不以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维护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此类事项不再发生。如因个人违反该承诺而给挂牌公司造成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桐力光电本次不规范行为系公司治理尚未完善,有关制度未妥善执行的结果。
桐力光电将进一步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财务部门将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核查情况;管理层也将通过定期培训全面学习并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风险提示
东吴证券作为桐力光电的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醒:上述事项构成资金占用。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将会产生公司治理不当的风险,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