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4
中金证﹝2022﹞﹝0578﹞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辅导机构”)作为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
“桐力光电”、“公司”)的辅导机构,于 2021 年 9 月 9 日与桐力
光电签署了《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随后中金公司向贵局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材料,经贵局确认的辅导备案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贵局报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中金证﹝2022﹞﹝0009﹞号)。
2022 年 4 月 14 日,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完成对桐力光电的第
二期辅导工作,并向贵局报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中金证﹝2022﹞﹝0193﹞号)。
2022 年 7 月 14 日,中金公司按照辅导计划完成对桐力光电的第
三期辅导工作,并向贵局报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桐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中金证﹝2022﹞﹝0395﹞号)。
目前,中金公司已完成对桐力光电的第四期辅导工作,现将
自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本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间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辅导期间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自 2022 年 7 月 14 日开始,辅导人员根据辅导计划
和实施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中金公司与会计师、律师按照 IPO 申报工作安排,稳步有序推进对辅导对象的全面尽职调查相关工作,对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并与公司积极沟通反馈资料提供的可行性与准确性。针对前期辅导情况,中金公司通过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访谈股东及相关人员、召开定期或专题讨论会、核查银行流水、走访第三方客户及供应商、开具合规证明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对公司进行审慎调查,并针对性地提
出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本期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参与辅导各方均能够按照要求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辅导对象和接受辅导的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保证了本期辅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1、辅导机构
中金公司与辅导对象于 2021 年 9 月 9 日签署《辅导协议》,
中金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承担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此外,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工作的专业机构,配合中金公司为辅导对象做好上市辅导工作。
2、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为了更好的开展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中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赵善军、李扬、朱弘一、薛岱、潘璁、崔璨、占海伟、龙家靖、叶建冬、郭雨晨、孔子胤、杨霄共计12 人,其中赵善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考虑到辅导工作的实际需要,新增孔子胤、杨霄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且该等人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辅导对象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身份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
1 石东 5%以上股东珠海横琴新晨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桐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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