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新材: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京华新材资讯
2020-04-30 2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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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6134 证券简称:京华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
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司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总监。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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