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京华新材资讯
2021-06-22 15:36: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6-22


公告编号:2021-019

证券代码:836134 证券简称:京华新材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广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川 0681 民初 198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案号:(2021)川 0681 执 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汉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广汉市恒达纸管厂货款 296648 元及资金利息(以 296648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计算至货款付清之
日止);二、驳回广汉市恒达纸管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告编号:2021-019

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 3032 元,由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广汉市恒达纸管厂已预交,其自愿同意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实际履行中直接向其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子公司贵州博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解决,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被执行人名单, 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广东京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