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二期)
春泉园林资讯
2024-01-11 00:00:00
  • 点赞
  • 5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1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



之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二期)



春泉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春泉园林”)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开展春泉园林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工作,国融证券制定了详细的辅导计划,成立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

参加上一期(第十一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何庆桥、邵翰、罗进杰,其中何庆桥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2023 年 11 月,由于人员工作调动及项目安排的原因,国融

证券对辅导工作小组工作成员进行了统筹调整,谯梁加入到辅导小组,参加春泉园林本期(第十二期)辅导工作;同月,何庆桥退出辅导工作小组。



目前,辅导工作小组的成员为谯梁(保荐代表人)、邵翰(保荐代表人)、罗进杰,其中谯梁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辅导成员均为国融证券正式员工,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参与本次辅导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均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3 年 10 月 1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上海先诚律师事务所辅导人员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

(2023)豫 0305 执 2384 号《限制消费令》,春泉园林及法定代表人叶贺年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原因为春泉园林部分余款未支付及多起合同纠纷,春泉园林已于 2023 年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辅导机构督促春泉园林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春泉园林及相关人员在知悉被出具限制高消费令后,立即开展协调处理工作,履行给付义务,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示

信息,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春泉园林及法定代表人被纳入被

限制高消费的情况已消除。春泉园林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公告》。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因园林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春泉园林 2023 年上半年业绩亏损。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22,207,529.63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47.47% ;净利润为-12,117,091.07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98.39%。辅导机构将持续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保障辅导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