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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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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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 :836090 证券简称 :创富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根据《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 2023 年
度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相关数据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我们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与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2

三、《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新老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 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保 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完整 、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 阅《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预计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程序合法有效,该购买交易

公告编号:2024-032

是公司业务及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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