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禾生物:外投资管理制度
三禾生物资讯
2022-06-10 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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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6-10


证券代码:836075 证券简称:三禾生物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浙江三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三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
科学、安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行文规定及《 浙江三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取得收益为目的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包
括对外投资(如各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收购企业、参股企业、控股企业等)和对内资产投资(如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下列范围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由公司董事会
进行决策。

(一)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30%以下的对外投资;

(二)出租、委托经营、与他人共同经营、置换、抵押或清理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30%以下比例的资产;

(三)单次发生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30%以下、一个会计年
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50%以下的资产收购、出售;
上述事项涉及金额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30%以上的,视为重
大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报股东大会批准前,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人员
均可提出投资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
经理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
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
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八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的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审意见(如有)等相关资料提供股东大会作决策使用。

第九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咨询和论证;认为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订日不得超 6 个月、12 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审计或评估,必须说明原因。

第十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投资。超过权限
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请股东大会讨论。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表决时,与该事项有关联
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二条 重大投资项目经批准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签署意见,财务部门
凭投资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有关财务方面的手续。

第四章 检查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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