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154号关于对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聚塑科技资讯
2018-07-27 17: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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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7

关于对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8】第154号





河南聚塑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塑科技)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公司供应商是否是公司关联方

河南润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枫塑胶”)为公司2017年第二大供应商,公司披露其为非关联方,应收账款前五名中,应收润枫塑胶14,572,112.36元(账龄1-2年)。经查询,润枫塑胶经营范围为“塑胶管材、管件(含PE、PVC、PPR)、喷灌设备及新型建材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管道的安装与施工(压力管道除外);阀门原料及塑胶制品生产、销售”,段传杨为润枫塑胶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段传杨也是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段传杨现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你公司说明:

(1)润枫塑胶是否属于你公司关联方;

(2)你公司与润枫塑胶经营范围是否重合,段传杨是否违背同业竞争的承诺;

(3)截止目前你公司应收润枫塑胶14,572,112.36元款项的回收情况;该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2、关于对外担保

你公司为润枫塑胶和朱银军签订的《借款协议书》提供担保,根据《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皖11民终2751号,判决由润枫塑胶偿还朱银军本金78 万元及利息,你公司为上述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你公司说明:

(1)截至目前,润枫塑胶是否已偿还上述债务,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需承担,请说明你公司需偿还的债务金额及已采取的会计处理;

(2)对上述对外担保,你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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