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08
杭富士达: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建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
州富士达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富
士达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人,持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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