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锐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思锐股份资讯
2016-0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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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2-18



杭州思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Sirui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公开转让说明书

推荐主办券商

二〇一五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重要目标市场是各级民政局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民政信息化工程,行业政策与下游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相关市场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本行业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的意识普遍增强,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陆续出台多项旨在提高民政领域信息化程度的规定与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不能排除未来因相关规定与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的风险。

二、盈利情况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利润的实现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特点,下半年实现的收入占全年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提供的IT运维管理产品和服务的用户多为政府部门,该类用户一般在上半年制订采购计划并进行招标,在下半年正式签订采购合同及系统上线运行,故此公司业务收入实现主要集中于下半年。

公司能否有效地维护和拓展客户资源,保证合同签订额保持增长,并确保合同的实施进度,将决定收入和利润能否保持良好增长。如果客户招投标进度延缓,或对公司软件产品和技术开发服务的需求下降,都将可能影响公司收入的实现数,并导致全年盈利情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税收政策变化引致的风险

2014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批准,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计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2000]25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国务院国发[2000]18号《关于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2011]4号《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和2011年10月13日财政部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软件企业继续实施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规定,对公司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如果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资质到期复审未通过,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不再享受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税率,若公司未来产生较大的应纳税额,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将给公司净利润带来较大的影响。

四、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并在民政信息化领域得到认可及运用。但公司所属软件行业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更新快,从而使得软件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公司每年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投入大量研发资金,若公司对市场需求的判断出现较大偏差,研发的产品不能得到市场认可,将给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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