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蜂巢锐哲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蜂巢锐哲资讯
2018-02-08 16:06: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8

北京蜂巢锐哲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北京蜂巢锐哲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并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蜂巢锐哲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有重合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1)公司前五大客户重合的原因,前五大客户订单获得的方式;(2)公司目前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3)公司针对前五大客户重合所采取的措施;(4)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的关系。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依赖;(2)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有关联关系,订单获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规。



1.2、关于客户沃尔沃公司,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1)报告期向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合作模式,补充说明并披露该客户的获取方式、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和销售方式;(2)分析客户对象构成稳定性及未来变化趋势,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的行业与产品经营特征;(3)综合客户依赖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及实施效果、公司的竞争优劣势、公司的订单获取情况等等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意见。



1.3、关于公司的销售模式,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招标方式和商务谈判模式占比情况,商务谈判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及反商业贿赂措施。(2)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的销售渠道,就获得销售订单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对持续经营存在不利影响发表意见。



1.4、关于公司内的香港籍员工,请公司补充披露并说明是否及时办理在华工作文件,是否存在逾期非法居留的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公司的劳务用工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1.5、公司存在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关联交易且曾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关联交易中资金往来的资金性质、发生具体原因和用途、是否为商业行为;(2)拆借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是否符合《贷款通则》有关规定。(3)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借款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及签署协议并约定利息、若否,未履行上述事项的原因,请公司测算未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4)目前公司章程、内控制度、内外部决议对资金控制制度的有效性;(5)请公司补充披露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和具体安排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6)请公司核查对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披露是否充分。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进一步核查并就以下意见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源、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2)规范后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制度是否已切实执行;(3)归还前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1.6、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7月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2,015,292.99元、35,601,966.76



元,31,639,674.33元,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总资产分别为80.89%、



74.10%、70.50%,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1)请公司结



合结算模式和业务特点分析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结算政策和行业特点,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谨慎。(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变相虚增收入的情形、并发表意见,并对坏账计提的充分性谨慎性发表意见。



1.7、期末存货余额较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截至2015年



6月30日主要未完工的项目名称、金额、合同期间、完工进度及对应



的存货金额,并发表意见。



1.8、各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欠款前五名与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不匹配,如2013年12月31日,应收北京蔚蓝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60万元采购款,账龄为1年以内,但是2013年前五大供应商(最低采购额为163万)却没有此公司:(1)请公司说明不一致的原因;(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一一核查其他不一致的公司,并就采购的真实性、成本结转的真实性准确性发表意见。



1.9、应交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