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05
公告编号:2021-034
证券代码:836033 证券简称:元潮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元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刘传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鲁 1325 民初 4017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案号:(2021)鲁 1325 执 43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费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限制消费人员(姓名/名称):刘传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费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鲁 1325 民初 4017 号
公告编号:2021-034
立案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
案号:(2021)鲁 1325 执 433 号
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形: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给付义务,费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第三条的规定,对刘传印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 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 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 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 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 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 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刘传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浙 0381 民初 448 号
立案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
案号:(2021)浙 0381 执 4332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瑞安市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2020)鲁 1325 民初 4017 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支付 123,984 元。
依据(2021)浙 0381 民初 448 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 23,
000 元及利息损失(从 2021 年 1 月 11 日期按年利率 3.8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
公告编号:2021-034
毕之日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刘传印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一 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刘传 印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刘传印先生已不符合担任 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公司及刘传印先生在积极努力与申请执行 人沟通解决失信问题,争取尽快撤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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