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晟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金晟环保资讯
2023-12-29 17: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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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9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在公司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审议,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 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金晟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
括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独立董事应主动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和联系。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 二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
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附属企业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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