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晟环保”或“公司”)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根据金晟环保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对金晟环保2022年度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本次对金晟环保的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2016年3月17日,属性为民营企业,以生产秸秆环保餐具为主。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平、吴林泳,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08%,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0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张平,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7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张平任仙居宏远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一致行动人,其持股占比例为11.88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否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1人。公司监事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4人,其中1人担任董事。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否
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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