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6027 证券简称:金晟环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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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二、对《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我们同意《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三、对《2022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披露了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为配合公司上市需要,2022 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规定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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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事务。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监管机构及公司要求的合格审计机构,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竺素娥、李有星、曲亮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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