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万科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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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19: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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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2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杨国鹏、吴桐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岀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有关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均与正本、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等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査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3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议案,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

2.公司于2023 年04月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3.《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己列明的议案或增加新的议案。

4.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拟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符合《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其中孟书奇,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藏通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股东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到场,故采取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投票,其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和召集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 人(其中自然人股
东孟书奇、法人股东西藏泰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西藏通美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到场,依据《公司章程》采取了电话会议的形式进行沟通与投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07156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47%。


2.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刚主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八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逐个予以表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0715621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关于成都朋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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