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诘创新: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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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16: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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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8

证券代码:836008 证券简称:摩诘创新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修订内容



1.新增《公司章程》中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2.新增《公司章程》中第十三章:



“第二百条 公司党(总)支部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



立。党(总)支部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党(总)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设纪检委员,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党(总)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



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总)支部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总)支部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党(总)支部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总)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总)支部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总)支部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 公司党(总)支部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理层认为应提请党(总)支部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二百零四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公司改



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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