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2013年3月12日、2014年3月10日及2015年3月30日,
公司分别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保本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请公司结合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说明并披露投资理财的时间、原因、金额(发生额、余额)、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投资收益情况。(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内投资理财对公司流动性及主营业务的影响,未来投资理财的规划。(3)请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根据公司披露文件,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脱密处理。(1)请公司向我司提交信息披露豁免申请,请主办券商及律师针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豁免申请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相关信息进行脱密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公司目前采取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的合法合规性、目前的信息披露方式是否影响投资者判断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公司目前采取的信息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脱密处理方法是否获得军工保密主管机关或其他保密主管机关的批准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