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2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2年8月8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
公司监事人数的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
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或担任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
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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