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诘创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摩诘创新资讯
2017-05-22 15:35: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22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2015年10月1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一五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



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建设;



(六)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七) 投资者关注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除非得到明确授



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大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八) 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 现场参观。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



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