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诘创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摩诘创新资讯
2017-05-22 15:35:1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22

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2015年10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一五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运作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摩诘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超过《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融资借款等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的;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有关部门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