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36001 证券简称:深蓝文化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合法行使权力,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北京深蓝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增加资本所筹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或本章程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第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第九条 公司应设置专门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频、电话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十条 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和提议召开的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开会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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