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衡环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泽衡环保资讯
2023-10-31 15:39: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10-31


证券代码:835993 证券简称:泽衡环保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河南泽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各子公司互相之间、
及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拥有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
应严格遵循本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一切对外
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六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债权人的姓名;

(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财务部及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并予以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须经出席董事会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在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款第一项、第三至第五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