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5990 证券简称:随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随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8916.5164]万元。 [19,017.5]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18916.5164 第十七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19,017.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 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法转让。
挂牌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 系统挂牌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股份。 转让系统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 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 10%的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产 10%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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