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德沃智能资讯
2018-02-08 15: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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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8

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5年11月23日下发的《关于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沃公司”、“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相关核查文件资料附在文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因公司关联方之一宁波穆勒电气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更名为宁波懿德电气有限公司,本反馈意见回复将其简称为“懿德电气”,公司于2015年11月8日成立扬中分公司,该事项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及主要业务流程/(一)内部组织结构图”中补充披露,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再单独补充披露。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涉及的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1、公司特殊问题



1.1 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结构是否明晰、是否



存在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以此规避股东超过200人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查阅了时代融通、汇丰诚信、申万弘远的设立文件、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和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承诺函,确认时代融通、汇丰诚信、申万弘远设立时签署的合伙协议合法合规,合伙人出资已足额缴纳并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各持股平台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本人真实持有。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共有6位,分别是德沃电气、胡潘云、胡从弟、时



代融通、汇丰诚信和申万弘远,其中时代融通、汇丰诚信和申万弘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穿透核查后共有合伙人145人,不存在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情形。经核查,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时代融通、汇丰诚信、申万弘远持股平台的设立是合法、合规的,合伙企业出资结构明晰,各持股平台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均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代持情形及规避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



1.2 2015年,股东德沃电气以实物出资1,700.00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900.00 万元对公司进行出资,请主办券商、律师补充核查下列事项:请主办券



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使用和处置情况;(2)实物出资的合法合规性;(3)出资的真实性、充实性,是否存在出资不实、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请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实物出资的评估基准日以及实物资产实际交割日期,评估方法、评估增值率,并对上述实物出资入账价值合理性、价格公允性,目前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形发表意见。



【回复】



(1)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联性,权属转移情况,使用和处置情况



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主办券商实地查看了德沃电气实物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并查阅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情况,现就实物出资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德沃电气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出资,有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具体内容如下:



土地证号/ 面积



出资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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