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7
证券代码:835958 证券简称:德沃智能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宁波德沃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沃进出口”)51%的股权。公司与宁波欣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烨进出口”)协商一致,公司作价人民币 2,370,937.00 元购买欣烨进出口持有德沃进出口49%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德沃进出口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指标为:“(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1/5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为人民币 134,512,829.03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99,780,372.20
元。本次收购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370,937.00 元,占前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1.76%,占前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2.38%。本次收购均
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指标,故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德沃进出口49%的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16年10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宁波德沃进出口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在董事会批准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收购资产不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宁波欣烨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宁波市鄞州区贸城西路157号2251室,主要办公地点为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2弄12/5
号金汇大厦 410室,法定代表人为张美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元,营业执照号为913302123090113067,主营业务为
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宁波德沃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荻江村、冠英村
交易标的主要股东:宁波德沃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
宁波欣烨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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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购买欣烨进出口所持有的德沃进出口49%的股权。经过双
方协商,欣烨进出口同意将其拥有德沃进出口的所有股权以人民币2,370,937.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支付方式为现金。
(二)交易定价依据
1.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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