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1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5943 证券简称:凯华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
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8)。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而暂停承接新业务,为保证公司股票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机构。公司现对《股票发行方案》中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更正内容
(一)对“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之“(三)会计师事务所”部分进行修订:
更正前: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楼
电话:021-63391166
公告编号:2017-031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锦坤、何慧华
更正后: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电话:010-8233 7890
传真:010-8232 7668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海兵、刘满光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7-028)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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