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3
公告编号:2019-024
证券代码:835929 证券简称:鹤跃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7),公告中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勇、汪心慧律师。
由于工作调整原因,沈勇律师无法按期履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事务工作。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汪心慧、杨振华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二、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更换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
公告编号:2019-024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议见证律师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鹤跃网络科技股东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