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3
证券代码:835919 证券简称:草原宏宝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内蒙古草原宏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16年9月7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贷款事项的议案》,同意由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基金”)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7,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关联担保实际履行过程中,由草原宏宝与中农基金、民生银行于2016年 10月 10日共同签订了《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后由草原宏宝与中农基金签订《协议书》,约定若草原宏宝无法按时偿还民生银行的相关债务,中农基金将以提供借款等非增资手段协助草原宏宝进行贷款偿还。2016年10月17日,草原宏宝与中农基金签订协议,约定中农基金协助公司获得上述民生银行贷款的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330,000.00元。
2、公司与中农基金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并于2016年支付了
财务顾问费用,约定由中农基金协助公司获取银行贷款或授信展期,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238,333.33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司董事汤丹松是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北京中农科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山中农科源科技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事项
进行了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董事汤丹松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中农高科(北京)科 北京市海淀区
技产业投资管理有 中关村南大街 有限责任 汤丹松
限公司 12号212室
(二)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汤丹松是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北京中农科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山中农科源科技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中农高科(北京)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我公司与中农基金、民生银行于2016年10月10日共同签订
了《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后由我公司与中农基金签订《协议书》,约定若我公司无法按时偿还民生银行的相关债务,中农基金将以提供借款等非增资手段协助我公司进行贷款偿还。
2016年10月17日,我公司与中农基金签订协议,约定中农基金协
助公司获得上述民生银行贷款的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1,330,000.00元。服务期限为2016年到2017年度,双方约定协议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顾问费用。
2、公司与中农基金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并于2016年支付了
财务顾问费用,约定由中农基金协助公司获取银行贷款或授信展期,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1,238,333.33元,服务期限为2015年至2016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允的,遵循按照市场定价的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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