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双飞人资讯
2023-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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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飞人”、“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 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蒋舟、马中原、查星羽、柳羽灿、崔纯维等五名辅导人员组成,其中蒋舟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双飞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浙商证券与双飞人于2022年12月29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2023年1月4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材料,贵局于2023年1月13日同意备案。本辅导期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进行登记备案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査、座谈、中介协调会、问题诊断等多种方式展开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三) 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核查双飞人的内控制度建设等,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作,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2、组织召开中介协调会,就公司历史沿革、财务核查、业务模式等事项等召开了专项讨论会,对双飞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制定并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问题解决方案。



3、核查辅导对象财务状况,针对财务重点事项设计了具体核查方案,关注公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理性。



4、核查并梳理双飞人关于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等。



5、梳理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获取相关关联方的基本资料,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6、核查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结合重要性原则和支持核查结论需要,核查与银行流水有关的重点事项,督促公司进行改善。



(四)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除浙商证券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中介机构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公司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形成书面、口头整改建议,提交公司管理层,并就有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确定整改方案,协助并督促公司在中短期内落实整改方案。各中介机构工作配合良好,对辅导工作勤勉尽责,辅导工作有序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了内部控制方面的管理制度等,但相对于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仍略有欠缺,辅导机构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进一步督促双飞人完善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环境和供需状况发生变化,公司在销售与回款、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管控、研发投入等方面将面临更高的管理要求。公司需要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上市辅导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公司治理及内控水平。辅导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规范性建议和解决方案;



2、公司目前还未聘请独立董事,辅导小组已要求辅导对象遴选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待独立董事人选确定后,召开股东大会。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浙商证券将继续委派现成员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进行辅导及尽职调查工作。主要辅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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