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5909 证券简称:双飞人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
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双飞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监事会应当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负责与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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