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900 证券简称:威瀚电气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公司一切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二章 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4、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管理职能部门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子公司因业务
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及公司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管理职能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
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其他关系);
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债权人的名称;
4、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财务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在对被担保单
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转发董事会办公室,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并公告。
第十一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部及财务总监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转发董事会办公室,由其报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节 担保审查与决议权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
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
2、产权不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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