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5900 证券简称:威瀚电气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9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9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根 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据需要可以设董事会秘书。 责人。
第 19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 19 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 31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 31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可以通
议或者质询; 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向公司提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应充分听取股东
份;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题;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告; 份;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配;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告;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股份;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配;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八)公司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
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
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 40 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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