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告编号:2021-012
证券代码:835900 证券简称:威瀚电气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1-012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公告编号:2021-012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天津威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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