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易:重大诉讼公告[2023-033](补发)
合春股份资讯
2023-04-26 1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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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35894 证券简称:ST 美易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厦门美易美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2 年 11 月 30 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下达(2022)浙 0108 民初 1219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品牌合作相关协议;(2)被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剩余产品库存价值 9,746,275.7 元。

2022 年 12 月 13 日,被告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请求包括:1、请求依法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2)浙0108民初121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023 年 2 月 28 日,(2022)浙 0108 民初 1219 号服务合同纠纷二审开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二审判决结果尚未下达。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厦门美易美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桂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宸慧,董事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衢州市林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缘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3 月 22 日,厦门美狸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美
狸公司”,已注销)与杭州宸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宸帆公司”)签订《品牌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宸帆公司提供旗下红人资源,美狸公司负责为其创立个人原创美妆品牌,负责资金投入、品牌设立、研发生产、运营销售、渠道推广、售前售后等环节支持,宸帆公司旗下红人担任品牌创始人。2017 年 10月 19 日,美狸公司与宸帆公司签订《品牌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签署
后,双方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签署的合作协议失效。2018 年 1 月 1 日,美狸
公司与宸帆公司就宸帆公司旗下红人林珊珊个人原创美妆品牌 Muma Sunny 再次签订《品牌服务合作协议》,约定:宸帆公司提供旗下红人资源即红人林珊珊.微博@林珊珊 Sunny,美狸公司为林珊珊创立个人原创美妆品牌 Muma Sunny,负责资金投入、品牌设立、研发生产、运营销售、渠道推广、售前售后等环节支持,林珊珊担任品牌创始人,宸帆公司有义务维护 Muma Sunny 品牌形象,在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结束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毁害品牌名誉。同时,各方就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分成进行约定。2019 年 3 月,宸帆公司与美狸公司在原协议基础
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宸帆公司授权公司开设 Muma Sunny
天猫旗舰店和其他电商平台直营店,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调
整 Muma Sunny 品牌直营店铺服务费提成比例为 21%”。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宸帆公司与美狸公司三方签署《Muma Sunny 品牌服务费支付调整补充协议》,约定:美狸公司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给宸帆公司的品牌服务费
由公司直接支付。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宸帆公司签订《品牌服务合作协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变更原协议合作模式,增加线下实体店铺合作。2020 年 12月 01 日,公司、宸帆公司、美狸公司、衢州市林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林珊公司)四方签署《Muma Sunny 补充协议》,约定:美狸公司是美易公司全资子公
司,宸帆公司、林珊公司与美狸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前签订的任何合
同或协议,后续合同履行需要由美狸公司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公司承接,不影响
此前所有合同或协议的履行。美狸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注销。2020,公
司、宸帆公司签署《品牌服务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系 2018 年 1 月签署的原协议及 2020 年 5 月签署的补充协议三的补充协议。合作期间,美易公司投入大量
资金去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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