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凯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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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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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2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5887 证券简称:正凯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正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5日上午10时至12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告编号:2019-013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山东德衡(枣庄)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会字(2019)第1558号)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993,919.16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执行


公告编号:2019-013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拟进行权益分派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变更事宜,在权益分派完成后,拟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结果对公司章程第五条涉及的注册资本、第十七条涉及的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当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该合伙企业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该合伙企业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其他组织股东应当由负责人或者该其他组织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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