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全:杭州华能安全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华能安全资讯
2020-05-25 17: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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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5


杭州华能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三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华能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杭州华能大坝工程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3380695XK。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华能工程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39幢701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与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投资者权益
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管范围是: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工程安全评估、生态环境工程综合治理技术、水下工程检测技术、安保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海洋工程检测技术、水下机电装备、水下作业工具;设计、施工:水利水电勘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基础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凭资质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水下机电装备、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政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市政排水管道修复与更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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