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钻石油:董事会制度
金钻石油资讯
2022-12-09 15: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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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09


证券代码:835847 证券简称:金钻石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2年12月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钻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 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履行忠实和勤
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当任选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信息披露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项及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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