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2
公告编号:2018-049
证券代码:835845 证券简称:汇晨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聘请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于2016年2月5日经其推荐,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公司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与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自聘请大通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以来,大通证券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以其专业与丰富的经验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公司对于大通证券在前期挂牌与后续持续督导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感谢。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慎重考虑,并与大通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本公司与大通证券签订
公告编号:2018-049
了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并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自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由国融证券承担本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上述协议均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自该函出具之日起生效。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
深圳市汇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