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丰食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环丰食品资讯
2023-04-19 17: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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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9


证券代码:835839 证券简称:环丰食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环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环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下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公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下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公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
外,公司可下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市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下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下披露季度
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公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市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市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
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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