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5835 证券简称:ST川马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川马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19年4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2018年度报告,因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支付审计费用,导致未能聘请审计机构进行2018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因此预计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3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尚无法预计2018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04月30日前(含2019年04月30日)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5月的第一个转让日起被暂停转让。如果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6月30日),公司仍未能披露2018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
除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外,公司还存在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诉讼风险、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绍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等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原有液晶显示屏业务于2017年12月暂停生产经营,仅保留部分职能人员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尝试开展新业务,但未取得实质进展,未形成有效收益,截至目前暂未恢复生产经营等活动,丧失主要收入来源,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公告编号:2019-020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案由 判决结果/调解结 诉讼保全情况 执行情况
人 果
深圳市鑫景
顺科技有限 公司 合同纠纷案 二审已判决 无 尚未执行
公司
一审判决已生效, 全部未履行。
安徽鑫美芝 判决被告向原告 法院将公司、公司
光电科技有 支付88万元,并 实际控制人陈绍华
限公司(简称 公司、陈绍华 借款纠纷案 支付迟延履行期 无 纳入失信被执行
“安徽鑫美 间加倍债务利息 人,将公司实际控
芝”) 和案件受理费与 制人陈绍华列入限
执行费 制消费人员
冻结公司部分
一审判决已生效,银行账户、冻 被告已归还20万
中国建设银 要求被告向原告 结实际控制人 元,剩余债务未履
行股份有限 按照调解书的约 部分银行账 行。
公司深圳市 公司、陈绍华 借款纠纷案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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