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5829 证券简称:聚晟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新增第四十条第三款 第四十条第三款 在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或委托董事会办理其授权或委托办理的事
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原则为单次
授权、单次有效。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
项: 项: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10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第五十一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决议做出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股东大会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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