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22
视美泰:深圳市视美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股票发行情形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
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
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视美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股票发行
方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均为在册股东,本
次股票发行新增0名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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