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35814 证券简称:中恒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厦门中恒信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资产负债表“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计入“应交税费”项目。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执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
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
的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
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
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故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50,719.20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50,719.20元。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故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278.47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278.47元。(4)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厦门中恒信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厦门中恒信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厦门中恒信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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