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
法律意见书
大成武汉(证 )字[2017]第【429】号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10层(430015)
10/F,ZheshangTower,No.718,JiansheAvenue
Jiang’anDistrict,430015,Wuhan,China
Tel: 8627-82622591 Fax: 8627-82651002
目录
释义......1
关于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
股票发行的法律意见书......4
一、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7
二、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8
(一)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9
(二)本次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11
(三)本次发行不存在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计划......11
四、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11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回避表决情况......11
(二)缴款及验资的相关情况......15
五、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合法合规......17
六、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 ......17
七、本次发行不存在以非货币资产认购股票情形......18
八、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18
九、本次发行定价合理,定价过程公平、公正,定价结果合法有效......20 十、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否适用股份支付的意见......20十一、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21 十二、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和相关主体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1十三、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和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22十四、结论意见......23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发行人、任森科 指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技
本所或本所律师 指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或其经办律
师
指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本次发行 过并实施的《关于<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中确
认的定向发行股票事宜。
股权登记日 指2016年 09月 22日
东方财富、主办券商 指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 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指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方案》 通过的《关于<湖北任森农业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股份认购协议》 指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发行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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