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城服: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修订版)[2023-04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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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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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835800 证券简称:万联城服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涉及关联董事李天舒、邢龙、唐喜艳、吴红野、刘杨、杨宁、刘波共 7 人,

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上述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

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出席监事 3 人,同意 3

票。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

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6)、《定

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股权激励)》(公告编号:2023-028)及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

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在办理股份回购手续时,经复核发现,本次回购对象范围有所遗漏,公司拟对回购方案进行修订。



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修订版)>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涉及关联董事共 7 人,导致出席会议的非

关联董事不足 3 人,上述议案将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监事会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修订版)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公司于 2020 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万联城市服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四次修订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第四章、一、(二)款规定:“本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监管要求(试行)》的规定与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以及第十二章、五、(二)、1 款规定“(8)在锁定期内,出现不符合本计划第四章第二条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情形。”第九章第一、(一)条约定:“在锁定期内,根据上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后方可对激励对象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进行解锁。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的,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未完成绩效考核部分的激励股票。”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约定:一、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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