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31
- 1 -
2017 1375
当事人:
广西新影响华文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影响),
住所地: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 28 号中国-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
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园 A 栋 306 室;
邓立,男, 1969 年 2 月生, 新影响董事长;
顾孝杰, 男, 1982 年 8 月生,新影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经查明,新影响有以下违规事实:
新影响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总股本 1000 万元为
- 2 -
基数,向现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并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新影响
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
分配方案。 2017 年 6 月 12 日,新影响在未披露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的情况下自行向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其中向股东广西新
影响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 160 万元,向股东广
西华文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 40 万元,共计派发
200 万元。
新影响未在利润分配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
施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第三十
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新影响的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邓立、时任董事会秘
书顾孝杰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
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新影响、邓立、顾孝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司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应当充分重视
- 3 -
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
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